凡事都可以有多面的意見,如果脊醫師(這名詞哪一年出現的啊?)氣盛理足,歡迎給我們一些具體有證據力的意見。
如果引起辯論是好的,但是不要有人身攻擊,不可以謾罵。 我會很樂意將大家的意見(如果有的話,我相信像我這麼閒常常blogging的脊椎外科醫師甚少),轉貼在本文裡面,成為當代俊彦對此議題的記錄。
脊醫師法草案將於3/22在立院進行審查會議,本會籲請會員遊說立委給予強力杯葛以爭取公道
為保障民眾之健康與生命安全
堅決反對「脊醫師法草案」之立法
前言
立法院院會於94年11月4日提案「脊醫師法草案」交付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該法案為20多位權貴子弟特別量身立法,只要修過國外「脊醫」學分就可成為醫師,挾政治力企圖跳過「教、考、用」體制漂白密醫,嚴重傷害民眾醫療品質,為確保全國2千3百萬民眾生命健康安全,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11個醫學專業團體聯合陳情,堅決反對該法案之立法,庶免影響全國民眾生命健康與安全,我們反對該草案之理由為:
1、冒用「醫師」頭銜,誤導國人,後患無窮:
美國雖有「手療師(Chiropractor)」之專業,但是在美國的「手療師(Chiropractor)」是不能開藥、不能注射、不能開刀的,因此不能稱之為「醫師(physician)」。Chiro的希臘文是「手」的意思,practic的希臘文是「操作」的意思。因此 chiropractor的正確譯名是『手療師( Hand Practitioner)』,絕不是『脊醫師(Physician of the Spine)』。雖然Chiropractor在美國亦稱為「Doctor of Chiropractic」(簡稱D.C.),但這個「Doctor」指的是「學位」,不是「職業」。例如在美國的「驗光師」給的也是Doctor學位,叫作Doctor of Optometry(簡稱O.D.);美國某些州對「自然草藥師」給的也是Doctor學位,叫作Naturopathic Doctor(簡稱N.D.)。難道這些人來到台灣還要為他們立一個「驗光醫師法」、「自然草藥醫師法」嗎?「手療師(Chiropractor)」一旦擁有「醫師」頭銜,除了醫療本身的嚴重暇疵外(後述),尚牽涉到兵役、保險、訴訟等開診斷書的問題。想想看,我們該不會請一位驗光師開診斷書,證明有重度近視而不用當兵吧?因此「手療師(Chiropractor)」若冒用「醫師」頭銜,將嚴重誤導國人,後患無窮!
2、誤用「脊」椎專業頭銜,誤導民眾,無所適從:
如前述,「Chiropractor」正確的字義是「手療師」,絕不是「脊醫師」。國內對目前現有的三種醫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的名稱與執業規範得相當清楚,完全沒有模糊空間,並符合民眾的期待。例如有牙齒的問題,我們會毫不猶豫的去看「牙醫師」;想以中藥調養或作針灸,我們會毫不猶豫的去看「中醫師」。但是所謂的「脊醫師法」一旦通過,民眾的認知將是:脊椎有問題就該看「脊醫師」。如此問題就來了:如果病人脊椎長了腫瘤或因車禍造成脊椎骨折找「脊醫師」求診,但「脊醫師」只會手療,不會開刀拿掉腫瘤或固定脊椎骨折的部位(更糟的是,「脊醫師」可能根本沒診斷出腫瘤或骨折),又得轉診至骨科醫師或神經外科醫師處診治,嚴重延誤治療的時機。
國內有關脊椎領域已有骨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與中醫傷科等五大科別做完整的醫療照護,實在想不透為何還要推動名不正言不順的「脊醫師法」?「脊醫師」的名稱會嚴重誤導民眾,讓人無所適從。我們再次重申:「Chiropractor」正確的字義是「手療師」;絕不是「脊醫師」。
3、訓練不足,必然誤診,民眾生命保障堪憂:
脊椎相關症狀(如背痛)之診斷,首要在排除內科或外科疾病(如惡性腫瘤、骨折、感染等),以免造成誤診。然而「手療師(Chiropractor)」的訓練背景,全然無內科學與外科學相關課程(連基本的概論課程也沒有)。以此訓練背景,授予「醫師」頭銜,置民眾生命安全於何顧?須知手法治療是有一定風險的!尤其是頸椎的手療危險度最高。頸椎的手療最令人擔憂的併發症就是造成頸部椎動脈(vertebral artery)血管壁上的血栓掉落,形成梗塞型腦中風。美國有個由頸椎手療受害人所架設的網站(首頁www.neck911usa.com),參觀其網站可以瞭解頸椎手療併發症的真貌。網站中收集了美國歷年來因「頸椎手療(neck manipulation)」導致死亡或腦中風等重大傷病的文獻。文獻中有記載的案例共有277件,其中有162件係由手療師(chiropractor)造成,佔58.5%(162÷277=0.585)!一旦有腦中風症狀,第一時間的急救是否及時且適當,是決定病人生死的關鍵。然而「手療師」沒有急救的能力,更不會使用急救藥物,實難想像此法若貿然通過,民眾生命安全之保障安在?。
4、國情不同,不可張冠李戴:
「手療術(chiropractic)」起緣於美國,創始者D.D. Palmer是一位沒有醫學背景的磁場引導師(美國本土的民俗療法)。他在1895年「無意間」發現了「手療術」。此手技是否適合國人體質?可能對國人會產生甚麼副作用?療效是否符合本國醫療體制下的經濟效益等?到目前尚無任何評估報告。在缺乏專業評估與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就貿然立法,會有圖利少數人之嫌。美國的「手療師(Chiropractor)」因為在1987年的「反托拉斯法」的官司獲勝而爭取到獨立執業的權利。但此官司的結論是「法律同意民眾可以在沒有醫師的處方下接受手療師的手療。」就好像在我國做國術館的推拿不需要醫師的處方一樣,絕對不是指「手療師」的地位等同「醫師」。在亞洲只有一國兩制的香港政府,其立法機構被誤導,讓手療師(chiropractor)以「脊醫」的頭銜註冊。至於醫療水準較好的日本,其國會議員的頭腦就很清楚,不會制定類似香港「脊醫」的奇怪法律。事實上每個國家都有其本土國情,不可強迫他國建立不適用的法律。例如我國因為特有之國情而有「中醫師」之專業,但中醫師在美國僅能考「針灸師(acupuncturist)」的執照,並不具有醫師的身份。相同的道理,一個發源自美國本土民俗療法的「手療師(Chiropractor)」要來台灣升格為「醫師」--衡情論理,實難讓人心服。
5、「骨關節錯位(subluxation)」,沒有科學證據:
以上談的是普羅大眾的實務面,接著來談談醫學的專業面。按「脊醫師法」草案內容第十二條條文與說明中所載之「骨關節錯位(subluxation)」與「脊骨錯位徵候群(vertebral subluxation complex)」兩者係「脊醫師」業務範圍之主要依據。事實上手療術(chiropractic)當初的創始者D.D. Palmer也搞不清楚自己做的是什麼東西,因此借用骨科醫師用的subluxation(半脫位)這個字來描述病人的問題所在。可惜的是,一百年後的今天,雖然美國政府花了大把鈔票請學者們作研究,還是沒辦法證明「骨關節錯位(subluxation)」與「脊骨錯位徵候群(vertebral subluxation complex)」的存在,更遑論將它們的定義說清楚、講明白。看病就像是用一個不準確的羅盤在大海中航行,何時才能到達彼岸?手療師(chiropractor)常自詡「觸診(palpation)」的工夫一流,可以「摸」出脊椎那一節有問題,並把它調整歸位。姑且不論「調整歸位」是否真有其事,幾乎所有的科學研究報告都顯示不同的手療師作觸診檢查,彼此之間的吻合度很差;套句統計學上的術語就是「信度(reliability)」很差。換句話說,十個手療師去摸同一個病人的脊椎,可能會有十種答案。在醫療上的不一致性尚且如此,若牽涉到兵役、保險、訴訟等事務,其爭議性實不敢想像。有關手療術(chiropractic)的客觀評析,可參考「美國國家反健康詐欺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Against Health Fraud)」的網站:www.ncahf.org以及「美國偽醫審視基金會」的網站:www.quackwatch.org。網站中收錄了有關手療術(chiropractic)的論文共兩百多篇,值得參考。
6、業務重疊,包山包海,侵犯其他專業,嚴重破壞醫療生態:
按脊醫師法草案內容第十二條條文:
脊醫師之業務與治療範圍為「骨骼、肌肉、神經系統之診斷,檢測與治療。」,此與本國骨科醫師、神經科醫師、神經外科醫師、復健科醫師、家庭醫學科醫師、與中醫傷科醫師之業務重疊。
脊醫師「並得應用冷敷、熱敷、電刺激、超音波、牽引及其他治療措施如營養學、心理治療…..」等,此與本國物理治療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之業務完全重疊。
脊醫師「得應用X光、電腦斷層、核磁共振、驗血及驗尿等必要檢查以協助診斷與治療。」,此與本國醫事放射師、醫事檢驗師之業務完全重疊。
「脊醫師」包辦了至少十種不同專業的業務,明顯侵犯了其他專業的領域,嚴重違反專業分工的精神。一個法律若不能促進國內各醫事團體的合作,反而挑起中西醫界的全面撻伐,這種法律是否是個好法律?是否還值得花時間去討論?答案不說自明。
7、國內目前執行脊治療等相關醫事人力已相當充裕,無立法之迫切性
國內目前執行脊治療等醫事人力團隊包括外科醫師、復健科醫師、骨科醫師、神經科醫師、神經外科醫師、神經脊椎外科醫師、脊骨矯治醫師、家庭醫學科醫師、中醫師、中醫傷科醫師、物理治療師(生)、醫事放射師等近5萬人(如附件),人力已相當充裕,未來更有過剩之虞,實不宜違反比例原則為少數人之利益量身立法,破壞醫療體系之和諧發展。
8、企圖以政治手段跳過「教、考、用」的合理途徑,違反社會公平正義
大凡國內各重要專業人員的合法執業都是依循「教、考、用」的合理模式。先有相關的學校與科系,再有相關的證照考試,最後定出執業的規範予以妥善管理。尤其醫師這個行業,攸關民眾的生命安全,更是輕忽不得!依據「脊醫師法」草案的主張,不必讀台灣的醫學院,不必考醫師執照,只要修過國內外「脊醫」學分,通過新的「脊醫師」考試,就可擔任醫師。與現存的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並列醫師。台灣的醫師法明明規定醫師要讀醫學院,考醫師執照,受醫師專業訓練,否則不能稱為醫師。為的就是避免民眾混淆,以保障其生命安全。為了讓少數到國外學習「手療術(chiropractic)」的留學生在國內能夠開業,企圖以政治運作跳過「教、考、用」的合理途徑,就授予「醫師」頭銜,過程實在離譜!
我們並不反對國內有新興行業的誕生,但是名稱與定位要名符其實,該行業要切合國人需要,並應依循「教、考、用」的合理途徑來培養。為了少數人的開業利益就逕行立法授予「醫師」頭銜,不但違反社會公平正義,更嚴重戕害民眾的生命安全保障。
13 則留言:
這樣的新行業如果要立法通過,我認為至少
1.不能稱“醫師“
2.不能有醫療行為
才合理吧!
是啊,念完醫學系畢業,通過國家的考試,才算是醫師,才能有醫療行為。 這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
也許海外的人,想要利用學制的不同,名稱的近似,想要在國內獲得執業的權利。 希望這一點能夠獲得他們更多的澄清。
其實台灣雖然沒有所謂的脊醫師,但是仍有一些醫師、物理治療師正在執行文中的脊醫師(手療師)的工作,他們也有修習相關的技術,也有專業執照,並且加入相關學會。那麼他們也在做這些治療行為,那他們有違反醫療法及醫師法嗎?
我倒認為,“脊醫師”的適用範圍可以限縮於那些有受過台灣醫學教育並且取得相關醫師執照,然而修習相關手療技術的醫護人員得以再取得這個有關的次專科執照。例如:在復健科底下的次專科。好讓這些醫師以及物理治療師在實施這些診治時更有保障,和樂而不為呢?!
我不了解,究竟這些手療師真的足以讓不能行走的病患能夠行走?有嚴重HIVD的病患可以恢復正常的活動能力嗎?
因為我曾經被訓誡,假若你在脊椎開刀前來找我,我可以讓你恢復一般的正常活動力。但是你已經開過刀,既使現在你叫我幫你,我也無法幫你。
Gush,
問題不在一般人能不能作手療的動作在他們的執業內容裡面。 爭論的重點是這樣的醫療從業人員,能不能有這個技術和學識,就能擁有醫師執照和執業的執照。
在台灣要念七年醫學院畢業才能考醫師證書,拿到醫師證書可以執業。 再花四年,五年或者六年的時間接受專科醫師訓練,才能考專科醫師,通過了,才得到專科醫師資格,以某某專科醫師的身分執業。
如果我們比照疾病和專科醫師之間,並不完全需要重疊。
在疾病這一端,小問題好比關節脫臼,我常常在拉,但是不需要為了能處理脫臼而去取得一個拉脫臼的次專科。
在專科醫師這一端,我們骨科裡也有手外科,脊椎外科,關節重建專科,等等等等。 不一定需要考試才能擁有,但是前提是必須已經有某個規定的專科醫師。 專科醫師又必須要是醫師受過規定的訓練。 我不一定要是手外科醫師才能開手,但我總是個骨科專科醫師,夠了。
比如處理河豚,給有證照的廚師處理,當然安全些。 如果你要自己處理,給自己吃當然不違法,要拿來賣,在日本就不可以。
你說的HIVD用某些手法可以治療,我也很好奇,希望能夠見識一下。 不過現在講求實證醫學,任何說法都要有證據,而且還要講究證據力的強弱。
在本國,法律強暴專業已不是首次,只是你沒注意到而已,你知道有所謂"法"醫師嗎?法醫師沒有醫師執照但是可以取代醫師進行法醫解剖並寫診斷書!而且立法院已經通過所謂法醫師法,真是何其荒謬,所以依此類推........
我想對於法醫師法我提出異議,幾分鐘前我很認真的去查了相關法條,它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通過,於今年年底生效。對於他屬人的適用範圍於本法的第四條規定如下:
第 四 條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法醫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科畢業,經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
前項第一款法醫學研究所應修課程,另以細則定之。
然而,或許您爭議的沒有醫師執照之事乃係針對於第一款所規定的相關人員,也去查了法醫研究所的報考資格,甲組是針對所謂的取得醫師執照者,乙組相對的就其也有限縮於需有其他醫學及生物科學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所以並不是向您所說的任何人都可以報考的。這樣可能會讓大家比較明瞭,並非法律強暴專業!然而荒不荒謬就由大家一起認定吧!
至於有關椎間盤突出的復健,假若讓我有所選擇的話,看到這些年來的處近想想當初應該不會接受神外醫師的建議開刀,雖然復健效果差強人意,但拖著總比現今所遇到的好吧!復健的路程雖然漫長,但那是一種最不破壞身體結構的一種治療方法!
我之前看過一篇由法蘭西斯(Http://www.pbland.net)寫的,他去接受整脊的文章。 我邀他發表意見,他寫了,不過因為不想註冊,所以留在他的blog裡面。
請見:http://homepage.mac.com/pblandnet/blogwavestudio/LH20050220192234/LHA20060531082816/index.html
經過Francis的同意,將他的意見貼在這裡供大家參考,其連結同樣在:
http://homepage.mac.com/pblandnet/blogwavestudio/LH20050220192234/LHA20060531082816/index.html
整脊算不算醫療行為?
製作日期: May 31, 2006, 09:00 AM
整脊算不算醫療行為?它該不該立法規範保障呢?這是一個很冷門的話題,在現在台灣八卦耳語充斥,揭弊作秀風日盛的情況下,這樣一個沒有炒作價值的話題是完全佔不到新聞版面,所以不為人所知也理所當然。
要不是從事脊椎外科的專科醫師網友Luke兄來信告知此事,並在其個人網站上對此事加以詳細說明,法蘭西斯也不會知道有這檔事正悄悄的在台灣立法院進行中---『脊醫生法草案將於3/22於立院審查』。
這件立法案件引起醫界朋友普遍性的反對,他們認為讓一個沒有足夠專業與學識的傳統醫療師就地合法並從事一些原本需要專業醫師資格才能行使的醫療行為,不但會侵犯到專業醫師的行醫權還會讓一般民眾的生命安全受到戕害。 仔細閱讀其主張好像也有其道理,但是我個人卻抱持著另外一種不同的看法。
可能是因為法蘭西斯本身曾經受過整脊治療的經驗,所以對這項醫療行為稍有了解。醫界朋友們宣稱整脊師不具備專業知識、訓練與證照,所以讓他們合法是危險的,事實上整脊師合不合法與他們有沒有執業是兩碼子的事,整脊師沒有正名他們還是依舊在整脊,因為這個社會對這項技能有他的需要,不可諱言的是整脊這個行業濫竽充數者眾,很多民眾就在這些學藝不精的整脊師手下受到了終身的傷害,但是整脊是不是因此必須全盤推翻一蓋否定呢?既然這個行業有其需求,何不立法規範並加以管理?這些醫師朋友們認為整脊沒有足夠的國際學術理論基礎支持,所以成為正式醫療行為有其危險,我不是醫學專業我敢多做議論,只是說說自己的想法。像中醫這一門學問當初不也是不具國際學術理論基礎但是不要忘了中醫曾在中國運行達數千年之久而且救人無數,沒有深入的研究代不代表他就毫無價值呢?我也曾經碰過整脊師摸摸我的肌肉就知道我身上哪幾節脊椎有問題,經過調整後,原本的狀況就立即獲得很大的改善,而西醫卻總是叫我回去噴肌肉鬆弛劑,甚至還有我的醫師友人親眼目睹了一個因滑雪導致脊椎受損十幾年不癒的朋友因為整脊而重拾人生。
我認為既然這個行業有其價值與需求,更應該立法用更嚴謹的方式來規範管理這群整脊師,讓一些濫竽充數的整脊師經過專業考試加以剔除,使得更多人因整脊而受惠而不是受害,至於立法的內容為何?身為專業的醫師朋友們應該幫忙立法單位訂定一個專業的檢定標準與合適的執業項目,讓更多真正具備專業知識的整脊師可以在合法與受管理的環境下從業,甚至在醫學院中增設此一學科讓整脊這門學問可以更有系統的傳承下去,而不是一昧的杯葛阻止其合法的受到管理,我覺得這才是全民之福。
在 OIKOS這個網站裡面,Francis開了一個討論串,http://www.oikos.com.tw/v4/viewtopic.php?id=19859
意見也很有深度,供各位參考。
都沒有整脊方面專業的意見,看樣子我要出去找才行。 :P
個人意見太長所以我寫到我的BLOG
http://aprilwouldliketosay.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html
個人贊同法蘭西斯的意見
找到一些
http://www.pe.fcu.edu.tw/sub-.htm
http://blog.sina.com.tw/lee08/category.php?pbgid=3097&categoryid=6044
很抱歉沒有找到更多
我的一個很好的同學,有中西醫雙學士,中醫博士候選人,他的意見是這樣子:
「 其實我覺得衝擊比較大的是中醫師,物治師以及民俗療法的工作者。因為"客源"較為接近重疊。
另一方面西醫醫界反彈的因素可能是一個捍衛"醫師"稱謂的尊嚴。
實務上呢,我個人覺得全球各國的慣例是不會相互承認對方的醫學證照。即使有美國哈佛的醫學博士也不能在台灣開業看病的。更何況是一個美國的民俗醫學呢? 我想如果是以過去這種邏輯來看,整脊工作者要成為"醫"專業,應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應該從設立學校,有正規教育,然後有一群素質很整齊的團體可以有團體自律等等因素之後,才有辦法慢慢登上一個國家的專業人士之林。如果只是為了幾個人量身訂做制法,那實在是太扯了。
目前這群人在台灣是以違法的身分在執業,他們使用許多物治師以及醫師在使用的儀器包括牽引、IFC、TENS等。在無證照下使用其實已經是違法了。 這是就法論法的部份。
以療效部份,我想這個見仁見智,就像中醫一樣,有人信有人不信。如果他真的有效,他自然可以生存。目前政府已經放寬讓那些徒手"治療病人"的人叫做民俗療法而不約束他們。其實是有許多生存的空間。
我想你的病人中總有一兩個是有些影響力的人吧。試著讓你的想法傳達到他們的可以施力的地方吧。如果這個真的是江丙坤女婿透過某位國民黨立委搞出來的,那跟趙駙馬比起來也好不到哪裡去了。
這是我的看法! 」
我男朋友是個 chiropractor(我們在美國啦),一開始也因為江丙坤的女婿搞頭銜給誤導了. 還好我頭腦清楚,加上自己有去了解何謂 chiropractor,再來我男朋友時時刻刻和我講述他們的phylosophy, 才知道 chiropractor翻中文實在不應該帶有 "醫師"成份在裡面. 這篇文章寫的很客觀也很正確. 他們的philosophy的確是以手治療為宗旨. 可以確定的是有保健效果,但是不能夠和急救,外科,等修復實質受損的醫生來相提並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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