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21, 2006

胡志強先生夫人的車禍

這場車禍經過媒體的報導,已經是非常熱門的新聞。 由病情的進展和變化,到底受傷的機轉如何,處理的程序如何,未來有沒有機會復原,我相信與我一樣從事骨科和外傷的醫師,已經了然於胸。

這事太敏感而且我們不算知道全部的病情,所以我們在此不討論,以免增加奇美醫院醫護同仁的困擾。

我覺得有三件事情可以一起討論。

一、 車禍隔天記者訪問肇事者的鄰居,他們都說肇事者是個好人,平常很乖,不是故意去撞人。

二、 昨天強制汽車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的法案,十分鐘通過一讀審議。

三、 肇事者要向胡志強家人致意,被拒絕,連見面也不願意。

在台灣,這樣子的車禍,常常發生。 只不過因為這次是名人,因此吸引了大眾的目光。 也許大家沒有想到過,每天每月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台灣人,遠比死於刑事案件的人還多。 最簡單的證明方法: 每個人都有認識的親戚朋友,死於車禍,卻不見得有認識的人死於殺人案件,對吧?

這場車禍和其他許多車禍的原因一樣,可不是起因於後座乘客不繫安全帶,也不是酒後駕車,乃是用路人不尊重別人的路權,從路肩超車,才導致這場悲劇。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龜速車佔用內側車道、逆向行車、等紅綠燈的車輛佔住路口、店家用貨物佔住路面等等,都是侵犯了別人的路權。 車子多時,應該守秩序循序前進,卻從右側超車,也是侵犯別人的用路權益,帶給彼此行車的危險性。

我在美國考駕照的時候,上的課,第一堂第一個重點就是: 馬路,是一個社交的環境。意思是說,你該表現禮讓和尊重,表現出文明。 所以我發現美國人,開車很小心,很注意規則。 我在那裡一年,沒有按過一聲喇叭。 不過一開始還沒上課拿國際駕照開車的時候,我很白目,把台灣的規矩帶過去,被按過好幾次抗議的喇叭,回想起來,對那裡的人非常抱歉。

換在台灣,在彼此耳濡目染之下,馬路是殺戮的戰場。 太多人不顧別人的感受,無論速度,車道,方向,燈號,要怎麼開就怎麼開。 汽車可以停在人行道上,機車可以逆向開,行人可以胡亂過馬路。 管你平日在鄰里之間多乖多奉公守法,坐上駕駛座隨即變成惡魔。

如果我們的國民有尊重路權的觀念,交通事故必定可以減少很多。 人命的損失,也會減少很多,這就不是什麼汽車後座強迫繫安全帶可以取代的。 然而,用路人不注意路權,是孰令致之呢?

我常想,如果有機會我做這個小城的長字輩人物,必定要實施很嚴格的交通規則,因為那可以減少很多破碎的家庭,減少青年勞動力的損失,減少很多暗夜的哭泣。 那些宏偉的市政建設,即便能通天如巴比塔,即便能創造多少重劃區的土財主,都不能給你的民眾安居樂業,彼此互信互諒的安全感。

所以一方面,胡家不見肇事者,以免在攝影機之下,寬恕說得太早被當作和解,將來權益會失去。 可是我們也知道在台灣,肇事者若不來,也會被罵得狗血淋頭,甚至最後被拳腳相向。 這不能不說是我們人民之間彼此的信任感和寬恕已經稀薄到窒息的地步。

另一方面,我要舉紐約市前市長朱力安尼為例子,他的市政,是從地鐵開始的。 他將所有的塗鴉都清掉,出現新的塗鴉,立刻清掉,由此創造一個乾淨,安全的空間,大家不以晚上搭乘地鐵為畏途。 一隻蝴蝶揮動翅膀能引起颶風,一個區域的民心好了,相信對通國都有幫助。

那麼,我們的首長們的權力用到哪裡去了呢? 該做的事情,做了嗎? 這類事情攸關民生,又不必花什麼錢,卻能導正風氣,教化人心。 所以我強烈建議行政首長們,開始認真指揮交通吧! 讓你的居民知道該尊重別人而且在路上也可以受到別人的尊重,不再把馬路當作是你爭我搶的地方。 讓更少人死於車禍,免於兩家人的破碎,沒有飛來橫禍,那才是我們祥和社會的根本。

20 則留言:

Megli 提到...

”如果有機會我做這個小城的長字輩人物,必定要實施很嚴格的交通規則,因為那可以減少很多破碎的家庭,減少青年勞動力的損失,減少很多暗夜的哭泣。”

我舉雙手贊成!尊重是一切的開始,在道路上表現出你對大家的尊重,真的好難,只有先靠法律嚴格執行才能.

不過,也要順便檢討那些繁複又不實際的交通法規,我認為〔越線受罰〕幾個大字,根本就是寫來讓人藐視交通規則的,做不到也不罰,幹嘛要寫?

若是要讓人更看不起交通規則,不妨把整條馬路都寫上白字,人民不管怎樣做,每天都在犯規的話,只會讓人民更學會違反交通規則是理所當然的事!

匿名 提到...

在台東右邊超車幾乎是常態,紅燈右轉也是正常,紅燈是參考的,機車從你右邊直角橫越你面前也不是不可能,所以我變得很害怕開車。

只不過騎腳踏車好像也只能保證我不會撞到人,不能確定人家不會撞倒我。

台灣需要的真的是法治。

匿名 提到...

其實法律要嚴格執行,也要看看人民的遵守度。若人民僅能靠官員的來落實罰則的執行才能使民眾確實遵守法治,那我總覺得本末倒置。

若一各社會原先就不懂的“遵守”而是要靠著官員落實處罰,才會有警惕的心。那麼我們的社會確實讓人非議。

為何就不從我們自己落實做起尊重路權,而不是讓別人來“教”我們落實還來的有意義。不是嗎?

Erwin L. 提到...

I had to be careful not to allow my prejudice to influent my perspetive when making a comment on this issue.

Based on my observation, lots of people living in Taiwan act like opportunists. The traffic just relects one aspect of it. They were all taught to be obedient to law, but whenever no one is watching, they just act differently. Being lawful spontaneously has become a rare virtue in this society.

Under this circumstance, strictly enforcing the law might be one of very few opitions left available. Like it or not, when people don't care about their reputation and moral issues, make them really hurt might be the only way to stop them from crossing the line.

That leads me to another issue. Is human right really supposed to be a right? Or should it be a privilege?

Erwin L. 提到...

Sorry, several typos.

relects --> reflects

opitions --> options

匿名 提到...

其實胡夫人事件也還有很多事情可以探討,小弟最近有就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性寫了一篇願天下蒼生皆為胡夫人,跟你分享一下,也請你這個職業醫師指教一二。

april 提到...

我覺得是有沒有互相尊重路權的問題。
轉彎先打方向燈警告後車、路口禮讓行人、閃躲快車道上的機車、實際的各走各的專用道,甚至於自問有沒有心平氣和的開車.....。

沒有錯,這次媒體確實失去焦點。

重點是要去闡述台灣的交通禮貌觀念越來越薄弱的原因以及如何改善交通問題,
不是花時間去想胡夫人的身體病痛解剖分析圖應該要安怎畫出來。

看到這樣的新聞都很想吐。

網友每說腦殘的記者,我想,這不是只有記者的問題。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醫生大哥您哪時候要去選民意代表?

april必定發動親友團全力支援。

這年頭良心比黨派重要。

Erwin L. 提到...

罵歸罵,等到自己手握方向盤時,會不會也開車開得像自己之前罵得口沫橫飛的行為?當有人在後面閃燈按喇叭時,自己還能不能把持住所有的禮節、遵守相關的法規?

能做到這樣,要指責別人的行為不當才有立場。否則如果受不了激也跟著想搶快閃燈按喇叭好回敬回去時,在第三者眼中,您和您所厭惡的人又有什麼不同?表現出來的行為還不是一樣?

只要一天我們還會在半夜沒人看到的地方違規,不論犯行再怎麼輕微,心態終究是沒有改變,那不論是誰主政都結果都還是一樣的。

hbrk55 提到...

Meg,
是啊,不如嚴格執法就從越線受罰開始。

不越線,就不會闖紅燈,搶紅燈又轉,搶綠燈左轉。

人民遵守不了的法律,就該檢討,以免大家犯規成了習慣。

Tsubasa,
你的新腳踏車很棒呢!

我們一般以為腳踏車是肉包鐵,比較危險。 可是我發現,縱然腳踏車數量少,但是交通事故更少。 成人騎腳踏車是很安全的。

Gush,
我們的確應該從自己做起。

誰沒搶過黃燈? 右轉的時候直接轉到內側車道(這也是侵犯別人路權的,我在美國拷駕照的時候就犯了這一條)。

機車能不能停在人行道上? 很模糊吧? 有些情況有明確的規定可以遵從,有些沒有。

所以法律不都這麼說嗎? 有條文規定的,依條文,沒有的依判例,再沒有的依習慣或者什麼的。 最後最後這個,就是人民的道德水準。

法律不及之處,要靠道德。 今天貪官污吏不下台,無法可治。 不下台就是道德水準不夠,心裡的那把尺不要求,不啟動內在良心的譴責。

在道德水準還不夠的時候,還是要靠法條。

Lukas,

I feel thrilled when I see your comments. You might have said what I would have like to say. You are not hurting anyone's feeling.

Most people just don't have the chance to see how well they can do to others and how well being treated.

I wish everyone knows there is always a higher level of civilization to pursue.

April,
現在的首長做的都是折衝各方利益的事情,我做不來。

我應該把這篇拿去你們聯合報投稿。

april 提到...

醫生大ㄟ,

歡迎來city.udn.com開個網誌 (blog在此被有學問的編輯大人命名作:網誌)

首先要先成為udn會員、then開啟 city.udn.com的個人網路身分、然後我在此可以幫您做個強有力的技術後盾 :P

但是我個人還是比較愛用blogger.com的介面。

投稿? 有時候效法 李家同先生常常在民意論壇投稿說些良心話,也不錯!!

(我跟聯合報沒有直接關係啦。我不是聯合報我不是聯合報我不是聯合報的倫)


To Lukas

您說的沒錯,真的是要從上到下,從裡到外,大家一起做到互相尊重,新聞不再出現那些負面報導,或者大家拒看不好的節目等等,從自己本身做起。
我想大家都還有印象,所謂知難行易 OR知易行難的道理。

感謝醫生大ㄟ在此喚醒大家的良心。

我相信這裏的每個人都是有良心的,不然不會在這裡看文 & comment。

如果從自己本身做起、進一步去影響週遭人,甚至下一代,我相信這是每個人的課題。

hbrk55 提到...

美童兄,
你說得很有道理,但我不能說,以免人家說我沒道德。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應該會想到那些其他沒受到媒體關注的病人。

請大家也透過連結去美童那裡看看。

April,

我以為你素聯合報系的 I.T. 耶!

然後你這篇口氣跟以前都不同,讓我混錯亂。

匿名 提到...

的確,終於有人發現這次車禍的另一面。

或許這樣的車禍遭遇發生我們需要感到難過,但是假若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另一個人的身上,無權貴無地位時,他的遭遇是如何的呢?這是我們需要省思的部分吧!

關於法律,就是要制約人民的行動。但是在台灣所謂的法理“情”的情況下,怎麼可能讓他有極大的效力產生呢?法律的制定千百條但是落實的程度卻很低,就因為我們的被動態度造成許多問題產生。然而有許多問題並不是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我們制定了我們有沒有遵守!

ps在台灣騎腳踏車並不安全,還是會被撞....

hbrk55 提到...

我不容忍匿名者在我的blog發表 cliche 和 joke。

Erwin L. 提到...

我同意。看看這篇回應:http://lifeinmoseslake.blogspot.com/2006/11/traffic-safety.html#comments

Erwin L. 提到...

我剛把在我的部落格上那篇不禮貌的回應刪了。

匿名 提到...

很抱歉造成各位的憤怒。
我個人覺得應該是被誤解吧,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意見,很可能真相是我不禮貌。
我來留言不是來踢館的。相信我。
當然,我得為我沒有預期這些文字所引來的事情,敬致歉意。
不留名,是想畢竟萍水相逢,一方面網路真真假假,再者只是表達一點意見,版主要如何處置並無可議之處。
只是在此說明一二
1.給lukas的信只是說,美國有貧民區,那些人的處境艱難;舉那個例子是說,我個人覺得美國對臺灣而言,並不是什麼文明社會。--很多留學生回臺灣打鑰匙,因為在美國打鑰匙得有很多程序,很貴,從一方面來說那是為了保護個人,從另一方面來說,大家得付很多錢防弊,因為彼此不信任(當然這是很主觀的),從這一點來看我可情願住在臺灣,在美國,高等白種人是不會跟我這種黃種人講公民平等權利的,他們的文明社會是最好我這種黃種人別出現在他們的高級別墅區。
2.給大醫師的信是說,當對不特定人主張正義是容易的,只是一來真相不容易証實(投機取巧的人總是能找出藉口,例如間接不等於直接,捐錢就不會貪污;相對而言,那些魯莽的肇事者,會自承過錯的人,就該為社會揹起十字架??),另一方面美國常是請得起高價律師的人沒事,而中下階級的人常為了自己的過失(而且真的是不了解自己的行為有多危險)而在牢中度過一生。法律要造就完美社會?我同意現況並不好,只是另一個方案不一定不會帶來更多問題(去看看坐過牢的人的下場)
3.拿人球案開玩笑,是我叫我的朋友去看醫師的文章,他說我的文章不知道在說什麼(事後我也覺得),才寄了那個笑話給我。想想雖然尖銳,但並非不無真實,要貼上來,自己也是花了一些功夫(修一修,後面括號是我自己加的),我朋友的除了開玩笑,他的意思是媒體和政客可以輕易地讓某些少數人成為社會正義大旗下的犧牲品,踐踏其尊嚴而成就自己,而我只覺得各位的正義,在無所不在的立委和財團私利團體的操縱下,很可能只是多給他們剝削社會的藉口。(我朋友說了另一個事,他說健保IC晶片卡,除了叫民眾和醫療院所交錢,只是肥了某些人,醫師版主應該體會深刻吧,您覺得如果政府主張要提高強制責任險,那是出自善意還是因為某些利益團體要撈錢?)
4.很抱歉造成各位的困擾。

Erwin L. 提到...

Anonymous,

我能接受您以這樣的方式論述。畢竟一來您把您的看法清楚表達,二來又不會讓人感到被侵犯。

的確,人對同一件事情的看法會因為個人的經驗而有相當大的差異。很感謝您能點出我的盲點,讓我再次遇到相同的事情時能有多一層不同的角度來思考。

我也為我的衝動向您致歉。日後還望您不吝指教。

hbrk55,

很抱歉在您的地方帶來些火爆之氣。以後我會更加謹言慎行的。

hbrk55 提到...

給匿名者,

說到cliche,
凡事都有一體兩面,要爭辯一個長久以來的現象,顯然有許多的成語或者例證可用。

我舉我在國外的例證,是因為我在那裡生活過。 我也去過國民月收入不到五十美金的國家傳教,但是那裡的經驗不值得台灣人民借重。

因為我們有親身的體驗,因此可以提出這樣的例子。 美國當然也有我痛恨的事情,如你所說的種族歧視,但這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

某些地方我覺得外國的月亮比較圓,難道不能說嗎? 他們交通秩序比較好,是事實。

真正讓我刪掉,是看電視做評論這句。 不管對寫評論文章的我或事先前在這裡留下評論的人而言,都是侮辱。 我每天照顧外傷病患,同我欣賞的上面幾位bloggers認真過日子,哪一位誇大其詞,就著電視做評論?

還有那個笑話,
如果你有醫療背景,是我們同業中人,那麼這笑話是自嘲,可以被我們理解。

如果沒有,那笑話就是譏誚。

最重要的一點,你侵犯我的著作權。你和朋友把我的文章改了幾個字在email互換無妨,卻在網路上登出來,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是違法的。

給Lukas,
不是你的問題,是我語氣過於肯定,本來容易招致陌生人側目。

Megli 提到...

哇,很欣賞你們這些人的談話,好有深度喔!又彼此尊重,雖然見仁見智,角度都不相同,但是,也可以互相的切磋,好棒!

hbrk55 提到...

Meg,

希望大家都是以人文的精神為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