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結束,快樂的人多,難過的人也不少。 大選之前,身邊的人絕大多數不滿民進黨施政的成績,也許不是謝長廷不好,是陳水扁的拖累。 我早覺得馬英九要大勝,所以建議藍營不要趕盡殺絕。
選舉前,有人在我的孩子學校前面發傳單,我家裡的收到了,禮貌一笑。 哪知那人說:
「愛台灣,請選謝長廷。」
我家裡的聽了就不舒服,轉述給我聽。 我們不舒服的是,愛台灣只有選謝長廷才辦得到嗎? 選馬英九就不是愛台灣了嗎? 隨便到街上問一個人,愛不愛台灣,除非你遇到一個誠實的匪諜,或者受盡欺壓的外勞,都會給一個肯定的答案。 我們在這裡出生成長,還要被質疑愛不愛台灣,那簡直是發問的人頭腦有問題。
所以兩天前謝長廷說,民進黨不能壟斷台灣意識。 這個不能,是不應該,同時也是沒有能力,更是不被過半數的台灣人所認同。 他的說法既然是對的,然後呢?
一個人做錯事情,要道歉,有三個步驟。 首先,虛心道歉,請求對方原諒,其次檢討犯錯的原因,保證下次不再犯,再來提出適當的補償辦法,彌補對方的損失。
我們看到選後,只有謝長廷和蘇貞昌鞠躬道歉,再來就沒有甚麼具體的作為。 那個貪腐的頭子,若無事然,也沒有來自黨內批評的聲音。 在我的感覺這些民進黨政客也是人,他們沒甚麼大奸大惡,只可憐陷在相互牽制的窘況裡,沒有出口,打不開糾纏的結,真可憐。
星期五, 11月 27, 2009
容忍不義叫做順服嗎?
今天在聯合報上民意論壇看到以下這篇文章,擲地有聲,也解決近日心頭的疑惑。
寬容不法 世上最卑鄙行為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08.01.05 03:15 am
馬英九對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提出告訴,筆者並與馬英九聯名告發沈明倫等檢察官在陳雨鑫案濫權不追訴後,沈明倫檢察官以德國法學家耶林著名的文章「法律的鬥爭」來「自況心境」,乍聞之,筆者只有「啞然失笑」四字可以形容,如果耶林在世,甚至會感到憤怒吧。
在耶林所寫的「法律的鬥爭」中鏗鏘地表示:「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我不知沈檢察官讀耶林這段話時,心中可有絲毫羞愧?耶林的擲地之聲,可不是叫那些被檢察官以違反正義方式侵害權益的人噤聲不語,而正是呼籲所有人,遇到侵害人民權益的檢察官,都應不計身分、不計利害站出來反抗。
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耶林還舉個被法律人引為經典的故事。「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
換言之,既便權利只被侵一分,英國人的習慣是不惜付出十分的代價來索回那一分的正義!因為他們計較的不是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是社會的公理正義,也正由於英國人這種對個人權利受侵害時絕不妥協的態度,漸漸的,整個社會就不再有人膽敢濫用權力欺凌他人,因為掌握權力的人知道被欺凌的人會以十倍力量捍衛私權,他絕討不到好處!於是強凌弱、眾暴寡的不義泛惡,也就會漸漸絕跡。
這種不鄉愿的堅持,才是耶林為文的精義所在。不鄉愿,為個人權利奮鬥,不會因為被侵害的人要不要選總統、有沒有當過法務部長而有所不同,那是每一個人的當然義務,怯懦不為者,耶林以「世上最卑鄙的行為」稱之,因為這樣的人默許惡行而助長惡行的,其惡甚至不下於為惡之人。
這時,當我們用耶林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所樹立的行為準則,回過頭來檢驗馬英九時,兼有法律人、權利受侵害人以及總統參選人三種身分的馬英九,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難道還不明顯嗎?馬英九可以選擇當個「悲情的受害人」,默不吭聲,這對他的選舉是有利的,因為台灣社會向來有同情弱者的傾向。但如果馬英九這麼做,我對他才會十分失望,若干社論認為馬英九應保持總統參選人的高度,不宜興訟,但如果馬英九面對法院判決都指謫檢察官有製作不實筆錄的行為,卻還選擇鄉愿不作為的話,其不但沒有參選總統者的高度可言,根本是在「爛土中和稀泥」。
最後讓我們再次咀嚼耶林的話。
「『勿為不法』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
「勿寬容不法」這是台灣最需要的公民品質!
寬容不法 世上最卑鄙行為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08.01.05 03:15 am
馬英九對侯寬仁製作筆錄不實提出告訴,筆者並與馬英九聯名告發沈明倫等檢察官在陳雨鑫案濫權不追訴後,沈明倫檢察官以德國法學家耶林著名的文章「法律的鬥爭」來「自況心境」,乍聞之,筆者只有「啞然失笑」四字可以形容,如果耶林在世,甚至會感到憤怒吧。
在耶林所寫的「法律的鬥爭」中鏗鏘地表示:「法律能夠存在,乃依靠人們對於不法,肯作勇敢的反抗,若因畏懼而至逃避,這是世上最卑鄙的行為。我敢堅決主張,吾人遇到權利受到損害,應投身於鬥爭出來反抗。此種反抗乃是每個人的義務。」
我不知沈檢察官讀耶林這段話時,心中可有絲毫羞愧?耶林的擲地之聲,可不是叫那些被檢察官以違反正義方式侵害權益的人噤聲不語,而正是呼籲所有人,遇到侵害人民權益的檢察官,都應不計身分、不計利害站出來反抗。
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耶林還舉個被法律人引為經典的故事。「英國人民旅行歐洲大陸,若受旅館主人或馬車馭者的欺騙,縱令急於出發,亦願延期啟行,向對方交涉,雖犧牲十倍的金錢,亦所不惜。」
換言之,既便權利只被侵一分,英國人的習慣是不惜付出十分的代價來索回那一分的正義!因為他們計較的不是個人的利害得失,而是社會的公理正義,也正由於英國人這種對個人權利受侵害時絕不妥協的態度,漸漸的,整個社會就不再有人膽敢濫用權力欺凌他人,因為掌握權力的人知道被欺凌的人會以十倍力量捍衛私權,他絕討不到好處!於是強凌弱、眾暴寡的不義泛惡,也就會漸漸絕跡。
這種不鄉愿的堅持,才是耶林為文的精義所在。不鄉愿,為個人權利奮鬥,不會因為被侵害的人要不要選總統、有沒有當過法務部長而有所不同,那是每一個人的當然義務,怯懦不為者,耶林以「世上最卑鄙的行為」稱之,因為這樣的人默許惡行而助長惡行的,其惡甚至不下於為惡之人。
這時,當我們用耶林在「法律的鬥爭」一文中所樹立的行為準則,回過頭來檢驗馬英九時,兼有法律人、權利受侵害人以及總統參選人三種身分的馬英九,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難道還不明顯嗎?馬英九可以選擇當個「悲情的受害人」,默不吭聲,這對他的選舉是有利的,因為台灣社會向來有同情弱者的傾向。但如果馬英九這麼做,我對他才會十分失望,若干社論認為馬英九應保持總統參選人的高度,不宜興訟,但如果馬英九面對法院判決都指謫檢察官有製作不實筆錄的行為,卻還選擇鄉愿不作為的話,其不但沒有參選總統者的高度可言,根本是在「爛土中和稀泥」。
最後讓我們再次咀嚼耶林的話。
「『勿為不法』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尤為可貴。蓋不法行為不問是出之於個人,或是出之於官署,被害人若能不撓不屈,與其抗爭,則加害人有所顧忌,必不敢輕舉妄動。」「故凡勸告被害人忍受侵害,無異於勸告被害人破壞法律。不法行為遇到權利人堅決反抗,往往會因之中止。是則法律的毀滅,責任不在於侵害法律的人,而在於被害人缺乏勇氣。」
「勿寬容不法」這是台灣最需要的公民品質!
摩爾花園

Originally uploaded by hbrk55.
近來聽聞好幾次這個特別的餐廳,於是假日中午去一探究竟。
我在電視上看到,這裡融合了西班牙地中海風格,以及西班牙裡面古早的北非統治者摩爾人阿拉伯風格,以及高第的奇想建築風格。
果然如此! 瓷磚的花色繁複,大量的鑲嵌拼貼和華麗不規則的建築輪廓,詠唱大膽創新的異國風情。 我除了不停讚嘆其美麗,也很佩服老闆的勇氣。
裡面的餐飲強調的是窯烤,能將食物的美味完整地保留著。 價位不貴,大概五百多到七百多。 主菜份量少少的,我敢說我點的一塊鮭魚不比我自己右手的大拇指連魚際肌要大多少。沙拉吧東西新鮮,料理也特殊,蛋糕尤其優秀,五星級。
好多人在照相,我也流連其中。 這裡可貴的是旁邊沒有雜亂的背景,房子的後面就是美麗的天空。 我拍的照片加上註記,可以看這裡: Flickr/hbrk55/Moor's Garden
從南二高的林內斗六交流道下去往斗六方向走,總共大約三公里,過一座橋可以看到台三線里程250之後下一個紅綠燈左轉沒多久就到了。 往林內方向是溪頭森林遊樂區,所以要到這附近去的人,可以一起規劃。
再榮獲照相器材一批

洛杉磯的貓,雪喵喵,回台灣的時候,把她的Nikon相機送我了。 這是一台 Nikon F-801s 的機身,有快門線和接寫環,以及一個可以把兩隻手放在裡面在暗中玩弄相機的暗袋。 此外,有一塊上面標記著Made in German,可以接在腳架接口的一個零件。
我實在太感謝她了,接受禮物的喜悅,令我時時額頭要冒汗,誠惶誠恐。 我有一台 Nikon F-601,狀況還不錯。 我發現F-801s的優點在可以接電子式的快門線,省了內建的閃光燈。 預計今後拿來搭配望遠鏡頭,拍鳥。 Nikon 的鏡頭比起 Contax 便宜多了,而且軟片不會在機身裡面捲成一團,這點我快被我的Contax 167MT氣死,每次都要浪費幾張。
拿到相機之後就去試拍,真就手。 上面這張是拿到相機的第一張照片,在家裡逆光拍蘭花。下面這張是小女兒在油菜花田裡。 獻給雪喵喵,表達我至高的謝意。
高麗菜
星期四, 11月 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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