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此動了將這些重點寫下來的念頭。
當你接到一個電話,告訴你,你的家人出了車禍,現在躺在醫院裡,可能要立刻開刀,請你:
1. 確定這是不是詐騙集團的電話。
2. 確定之後,覆誦病人現在的醫院和地點,多半在急診室。
3. 如果是交通事故,報案了沒有? 一定要報案,不然將來權益會遭受很大影響。
4. 確定家裡處理的 key man,能放下手邊工作,聽得懂醫生的話的(EQ和IQ越高越好),趕快到病人身邊去,幫忙照顧病人,並且處理相關的事情。
5. 如果連絡得上在事故現場或在救護車上的病人,提醒他問救護車司機送往哪家醫院。 當然依照病人受傷的地點,救護車要送病人到責任醫院去。 但不是完全不能改。 差不太遠的醫院,救護車還是可以送的。 台灣的醫院幾乎每個都掛急診的招牌,可是其中的品質差別甚大。 輕傷無所謂,重傷絕對要找好醫院。
6. 在急診的檢傷區,有資深的護士小姐坐鎮,負責初步判斷病人病情的嚴重度,引導病人到急診適當的區域就診。並且記下病人的主訴。 所謂主訴就是病發或事發的經過。 這裡所說的話,被記錄下來之後,將來都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我曾有個病人,喝醉酒,回家爬陽台摔落,送到急診室,病例上呈現病人跳樓自殺,因而保險公司再三刁難。 在這個關口上應該神智清楚,保護自己的話,該說的說,不該說的別說,以免將來麻煩很多。
7. 受傷之後,病人不要吃東西也不要喝水。 以免決定手術之後,又要為了足夠的空腹時間才能麻醉,花很長的時間等候。
有專人抵到急診室之後,也被告知有骨折的情況,請你:
1. 保持冷靜,做幾個深呼吸,醫師會等候你的回應,將醫師所說的部位,左右邊,再確定一次。。
2. 一定要向病人和醫師兩方確定,還有沒有其他可能的傷害。 比如頭部,胸部,腹部。 這些其他相關的傷害容易被忽略,常常一開始症狀和徵候都不明顯,卻是比骨折和外傷更容易致命。 如果你看到急診醫師把病人全身摸過一遍,這裡壓那裡扣的,你大概可以確定這個急診醫師已經留意這些情況。 但你多問,或者將病人的情況提供給醫師,總是自保的手段。
3. 確定病人有沒有患肢神經和血管的問題。 血液循環暢不暢通,有沒有痲痹或者癱瘓的狀況。骨折很容易診斷,照一張X光片就可以。 但是如果合併了神經血管的問題又不幸被忽略,麻煩可就大了。 你總不希望開完刀才被發現骨折接好了,但是血管堵住了或者神經受傷了。 到底是開刀前就有而沒注意到,還是手術中才出現,還是手術中傷到的呢?
4. 骨折以軟組織受傷的程度,分為閉鎖性(只有骨折,沒有傷口)和開放性(骨折碎片岔出傷口,與外界相通)。 閉鎖性比較單純,恢復比較沒有併發症。開放性則不然,感染率高,有時還要做軟組織重建轉肉,轉皮辦的手術,甚至有些還要接血管。
當醫師告知你有骨折,你可以照上述順序1,2,3,4或者4,3,2,1問他問題,他一定知道你是頭腦清楚的人。 然後,我們才討論,要不要開刀。
骨折要不要開刀很難三言兩語道盡,即使同樣是骨科資深的醫師,不一定每個人對同一個病人有同樣的見解。 但願你有機會找到第二意見,不過意外發生,人在急診室,要找到其他醫師的意見沒有機會,這也是為什麼找一家名聲卓著,不會浮濫開刀的醫院這麼重要了。
常見的骨折,多半不需要開刀的有:
1. 鎖骨中段骨折。 遠段骨折開不開頗有爭議。
2. 腳踝處的外踝骨折。如果內外皆骨折,會影響關節穩定度,必須開刀。
3. 髕骨(就是膝蓋前面的小骨頭)骨折,沒有移位,膝關節還伸得直,可以打石膏治療。
4. 大多的骨折如果只是一點小裂痕,保護就好。 可以用石膏,石膏護木,護具。 但是老人的髖部骨折,即使只是小裂痕,甚至X光片看不出來,做了核子醫學骨骼掃描才看得出骨折,還是開刀固定才好,以免骨折移位,變成大手術,老人家受苦。
5. 關節內骨折如果碎片高低差在一公釐之內的,可以不開刀。 但有時開刀固定是為了早一點可以活動。
6. 單純的月非骨骨折,不開刀。 單純的尺骨骨折,如果移位不超過一半,可以保守治療。
哪些多需要開刀呢?
1. 長骨的骨折(橈骨,尺骨,股骨,脛骨)而且移位或變形,多須開刀。 肱骨除外。
2. 多處骨折,建議都開刀。這樣恢復活動力快。
3. 開放性骨折,要在六小時之內清創,沖洗傷口,以免細菌滋生,造成骨髓炎。
4. 近端脛骨骨折比較容易出現腔室症候群(compartment syndrome),要在六小時內行筋膜切開手術減壓,才能減少後遺症。
這些是我個人的心得,也是在我醫院處理的原則。 因為我想到什麼寫什麼,必然還有未周到之處,以後我會繼續修改補充。
經過醫師詳細但是匆忙的說明,聽得似懂非懂的時候,要簽手術同意書了。 你應該注意醫師在手術同意書上的聲明,這是醫師應當提到的:
1. 須行手術的原因,步驟,範圍,手術的風險及成功率及輸血的可能性。
2. 問醫師有哪些替代方案? 不照醫師的方案,有什麼後果? 醫師心裡有定見,不過病人的情況百百種,不一定就只能依照醫師的提議做是非的選項。 特別是年紀大的,骨質特別疏鬆的,合併嚴重內科問題的比如洗腎病人,肝硬化病人,癌症病人等等,有時候開了刀反而效果不好,併發症一大堆連累生活品質,甚至減短壽命。 或者有些人的功能要求很高,比如年輕人的腕關節,值得積極一點,開刀可能會更好。
3. 預期手術後可能出現之暫時或永久症狀。
4. 你可以問醫師所有可能的併發症,可是我以一個醫師的角度告訴你,這個問題反而是最不重要的。大略可能的併發症,知道就好。 少見的併發症,講也講不完。 我曾有病人開痛風之後死於胰臟炎,開脊椎死於腦瘤,完全不相關的範圍。 所以那種要過馬路,擔心紅綠燈,卻被天上掉下來的飛機打死的併發症不知道也罷。
5. 相關的資料,交付病人。 這會是一些你要花好多時間,看也看不全懂的資訊。
好了,命運至此,似乎開刀是比較好的抉擇。 護士小姐會拿一大堆文件給你簽,你該有的權益並不會因為你簽了什麼除外條款而受損,中華民國的法律還是挺健全的,所以該簽的就簽吧!
有些病人或家屬不習慣負責,所以雖然業經醫師的解釋,也同意開刀治療,卻不敢簽同意書。 有的說要等大兒子,有的說要全家到齊,反正不能負責。 當然每個家庭有他的文化背景,倫常關係,也許他擔心事後有個三長兩短,會被家人批評。 不過換個角度想想,這個人在急診有什麼用呢? 前面所說的key man,他的責任必須能夠扛到這裡。
提醒大家,醫師在為你手術之前,必須為你的手術部位做標記。 在擬行手術的部位周圍,畫一個圈表示大概的範圍,還要簽上他(她)的大名(目前衛生署要求至少是英文名字的縮寫)。 這樣可以減少開刀開錯部位。
接下來,是誰要開這個刀呢? 我們在急診室遇見哪個當班的醫師,大概就是給他開刀了。
我們可有選擇的權利嗎? 抱歉,絕大多數沒有。 這點我們以機會再說。
病人推進了手術室,還有麻醉科的醫師出來解釋病情,麻醉方式和麻醉風險。 我勸各位,把話聽進去! 不管怎樣的解釋,大概就是這樣的內容:
再怎樣簡單的手術和麻醉,都有風險。 風險的意思是帶給病人額外的病痛,甚至死亡。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