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2月 09, 2004

越來越難做了

因為總額給付的關係, 醫院要我們一個月停個兩診。
這月初有個病人來移除外固定和內固定, 不必住院的, 一直是如此。 恰巧十二月一日我的診停了, 再看診已經是十二月六日。 看到電腦上有一個新的欄位, 是我們的”生命值”。

原來, 門診的支出已經電腦控制了。 只因為排了一個門診手術, 還沒有看到一個病人, 我的生命值已經去掉多少你知道嗎? 百分之四點六! 這個月我還能看幾個病人啊?

週二七號, 電腦告訴我, 加上週一的門診支出, 我這個月已經用掉了百分之十二了。 才看了一診耶! : (

住 院手術的狀況也好不到哪裡去。 我們的手術用特材, 本來歸健保局審查。 現在他們說我們醫院表現不錯, 要我們科裡自己審查。 自己科裡審查過了, 就可以開刀用人工關節或者是脊椎內固定器。 這似乎是一個好消息, 因為時間上, 不必資料往返健保局, 由耗時兩週變成兩天, 病人不必等, 不會逛到別家醫院去。 可是健保局非常不尊重醫師的本質, 讓規範, 處罰醫師成為常規。 在這件事情上, 他們說, 我們審查的, 還要抽查。 如果抽查出來有委員認為不必要的手術, 就會被罰。

我 其實反對我們醫院接受這種制度, 因為健保局不是基於尊重我們是正當經營的醫院所以讓我們自審, 而是他們想要減少自己的工作量, 他們可以更輕鬆了! 我們醫院怕我們亂審, 胡亂通過, 竟然也要我們自訂內規, 如果健保抽到我們不合規範, 我們骨科醫師要受醫院的處罰! 什麼時候醫師變得如此低賤沒有尊嚴啊? 我們不是很有自尊的知識份子嗎?

沒 辦法, 科裡有些醫師怕病人跑掉, 醫院也堅持要試辦。 我們這個月開始自審了。 因為我過去的紀錄非常良好, 通過的比例很高, 醫院要我當科裡的審查者。 我們科裡有兩人做脊椎, 我審別人, 別人是非脊椎外科醫師來審我的脊椎案件。 月初到現在我送了五件, 只通過了一件, 本來健保委員對我很厚愛, 我的審查時之八九都會過, 現在只剩百分之二十通過了。 我的天啊! 開科內審查會的時候我還得要為自己辯護, 還要教育別人以認同我的案件。

我在開會時常常抬頭看天花板, 嘆氣。 讓從來不做或者是難得做一次脊椎手術的醫師來審我的申請, 怎麼能說妥當呢?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總額給付』真的『卓越』嗎?

忍了好久的眼疾終於在不看不行的壓力下上網掛號,沒想到竟已額滿,我真的傻眼。我在保險公司上班,看太多密集投保、短期理賠,同業皆知的『專業保戶』常能只是個挫傷就能用健保身份住院,一住10幾天,而該看病的人卻被排擠掉?這個制度還能持續多久?

全民健保本就妾身未明,是社福亦是社保?若為社福就不該有這些限制;若是社保,則它的保費計算以被保險人薪資為基礎並不符保險的公平原則,因使用的機率大不同,而且全面大小病給付的方式難排人性貪婪的弱點,這種保險真的很難損益平衡。健保的問題絕不僅健保局本身,我想上述的案例其實已有暗示醫、病、健保局都得負責,問題是最後買單的是誰?除了自求多福還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