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甚久,甚至有些無所事事。 想說自己在家裡也是個障礙物,乾脆到醫院裡寫寫病歷。 寫到中午累了,決定call it a day,回家休息。
開車到了省道上,停車等待左轉的燈亮起,下意識地看看後面的車子。在這個小城裡,交通規則常常只是參考用。 不依燈號行駛的,逆向行車的,不亮燈號的所在多有。 在十字路口停下來等綠燈,往往惹得後面的人不爽,非要擠到前面,大辣辣把車子停在禁止暫停的黃線上,伺機闖過來車的空隙,恣其不受拘束的快意。
如果燈號只准前行,那麼左轉車停下待轉,對他人有何虧欠? 我想到這點,不禁苦笑。明明這些只是在社會上走動的基本要求,我還怕被別人誤會我太高尚,怕後面的車子叭我!
我在這個小城看不到的秩序,不表示在這個世界上看不到。 對別的用路人的尊重,我去過的國家之中,有些非常好。 僅此一項,社會文明進化的程度,就可以分別出來。
在此同時,我想到了昨天施明德發表的慷慨激昂的演說,敲定了九月九日要靜坐。 還說馬英九兩面手法,只做2008大夢。
施明德公開對馬英九喊話,希望馬不要玩兩面手法,延續貪腐政權的壽命,「你不要私心太重,否則台灣人民不會讓你贏得二○○八年選舉,你試試看好了!」
開車的時候互相尊重,這在我們這裡是一種奢求,但地球上真的有些地方已經是生活方式。 我們的法規訂出來,給大家來遵守。 如果施明德申請有任何不順遂的地方就說馬英九對不起台灣人民,這種話真是太草莽,也太民粹了。
我希望馬英九秉持中庸之道,不偏不倚,切勿落人口實。 身為台北市長,該守的法,一定要遵守,不要與施明德分辯。 我也希望出來靜坐的群眾,,不要被廣場上幾句煽動的話給操縱,看清當時的法規是如何,規則是怎樣,文明地表達我們的理念。
這是貪腐與非貪腐之間的爭戰嗎? 不是! 十八趴的總統,哪裡還值得我們一顧?
是文明與比較不文明之間的爭戰,是施明德與馬英九風格的較量。 我也捐一百元,可是我反對靜坐到超過核准的時間,大不了重新申請。大家依法辦理,下次還是會核准的。因為如果我們不守法,還能要求誰守法呢? 開車時候等到綠燈亮才左轉,這樣我們始終有機會再左轉不是嗎?
11 則留言:
我猜醫生是不喝酒的
不過看了文章想敬你一杯呢 :)
我猜你是喝酒的, 那麼就先乾為敬了!
昨天本文裡,除了兩個,其他的馬英九全部被我打成馬英久,我今天才發現。 偏偏eroach.net把我的文章列在 url.com的 MyShare 裡面,已經很多人看過了。 Flushing!
所以我看到你寫我是不喝酒的,還以為你在虧我寫錯字呢! :P
哈! 我以為你是故意像全民大悶鍋那樣
將人名誤植其中一字
看來是我想太多了 :)
乾!
(生活中沒那麼豪氣啦 淺酌罷了)
我還有錯字,呵呵!
我說你們要引用我的文章先告訴我一下。讓我改過錯字,或者,直接告訴我錯字,發揮點公德心吧!
Macallan,
我說真的沒看過那個節目,雖然很想看。
打錯字是我要命的缺點,下次務必提醒我,多謝啦! 感恩!
最近兩個月都很少逛網路,看來我還是得常來當你的義務校對才好哩。
you have my word :D
高中時公民老師一直在強調一個觀念:「惡法亦法」,這是民主法治社會的一個基礎。就是說再怎麼不合理的法律,只要是經由合法的程序制訂的,法就是法,就是要去遵守。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不能justify違法的行為,只能再依制度和程序去修改。
人在國外,還是天天上網看台灣的新聞,看多了只是覺得,台灣人的法治觀念還是不夠,誤把民粹當民主,只想要當頭家,又不願意遵守制度和規定,不論是當權還是在野、又或是升斗小民都一樣。操弄、曲解或是擴張解釋法律的事是天天都在發現。不信的話,只要問問那些半夜開車沒看到警察就視紅綠燈如無物的人如何正當化他們的行為就知道了。(我很幸運住在一個三更半夜大家也是乖乖停紅燈和stop sign的地方,也因此才更痛恨台灣人的不守法)。
我一直在想,要怎麼做,才能把台灣教育為一個法理情,而不是情理法的社會?要怎樣才能教育我的下一代,守法不是為了別人,而只是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和把持住一個基本的價值觀而已?
高中時,我參與高中生法律營隊時,記得那時台大法學院的院長曾問我們,您們覺得“好法亦法”還是“惡法亦法”。當時與會的大眾採半數分法,但法學院院長最後總結告訴我們,雖然您知道現今的法律是惡法,但我們仍要遵守。
“法理情”要確實讓現今大眾認識以及遵守,仍要經過再教育。然而我想最基本的做法就由家庭教育開始,從我們自我做起,我想應該不難吧!^_^
然而對於現今所謂的社會事件,我認為、同意您有集會以及說話的權利,我也會捍衛您所擁有的權利。但假若因為我所捍衛您所擁有的權利卻波及到他人,我就認為有所不妥。
您聲請靜坐,但請您遵守集會遊行的規則。因為那邊的學生以及病患真的也需要有些自由的空間。您如期遵守了,我想要有下次絕對不難。
Lukas,
希望台灣人民覺醒,不要再被政客牽著鼻子走,也希望同胞們開始多多care他人的感受!
我住在「下港」,所以聽得見一些民眾的聲音,其實很多人都覺得夠了,真是被騙夠了。我們值得尊敬的同胞,很快就會用選票將不夠格的政客和政黨,速速完成其生命週期,給我們一個有希望的未來。最多再忍耐一年半吧!
會不會像烏克蘭呢?應該不至於。
Gush,
我第一次聽到「好法亦法」這個詞,不知道是怎麼定義的呢?
我很同意你的說法,本來申請就是要集會,集會就是要表達立場。如果集會的前提就是非要阿扁下台,那就不只是表達意見,很可能是革命了。
Macallan,
謝謝你,祝你西班牙旅途愉快!
Y.R.,
好久不見,盛大歡迎你回來!
好像是這四句一起詢問我們這些毛頭小子的:
好法亦法,好法非法;壞法亦法,壞法非法。
我記得那是那位法學家非常重要的論點,當然啦!我會盡量盡快找到我的責任去找出那時我參加營會皆會保留的本子,好揭曉這個東西!
人老了,有些忘記,抱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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