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26, 2007

2271萬之醫糾賠償案 --- 感想(一)

週末值班,正好遇到醫院辦醫學倫理的課程,我樂得全天參加拿學分。 在上午的講員講完的時候,院長叫住要離去的同仁,提醒大家下午的講員是一位開業律師,曾經幫很多病家打贏官司,希望大家踴躍參加,演講一定精采!

果然殺氣騰騰,咄咄逼人! 舉的第一個判例就是子宮肌瘤手術,因麻醉而成為植物人。

這個病人於民國85年到婦幼醫院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因為困難插管,缺氧,最後找了耳鼻喉科醫師做了氣管切開術,還是導致病人成為植物人,臥床至今。

損害金額的算法是這樣子:
1. 因為提前退休,所以到六十五歲退休之間的薪資差額,以每月薪資53555計算: 8,550,808元
2. 退休金因提早十八年退休的損失: 3,288,664元
3. 看護費: 每日二十四小時,每天2000元, 已支出至95年5月止: 6,442,500元
4. 醫藥費: 住院至95.2.28止共計: 9,228,065元
5. 醫療耗材: 86.4起至91.8止,每月以9,363元計算
6. 病患本人精神慰撫金: 4,000,000元
7. 配偶精神慰撫金: 1,600,000元

律師說得眉飛色舞,好像他自己打贏了這場官司似的。 還說有一對夫妻來找他,兩歲的小孩子死了,問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律師掐指一算說,這個案子至少應該要求四千萬沒有問題。

夫妻說,哪裡可以要求這麼多! 律師解釋兩歲到平均餘命終了為止,這個死去的孩子,本來應該可以賺四千多萬,這些都可以要求賠償。

聽得台下醫師坐立難安,手心冒汗。

本來這件事情我不想放在心上,因為掛念也沒有用,於事無補。 況且今天全台灣如果有一千個麻醉醫師,這樣的情況隨機發生在他們身上,誰敢保證能夠全身而退? 每個人被求償的期望值已經是22710元。 他們不跳起來,我在喊甚麼燒啊? (待續)

6 則留言:

萍生 提到...

不知律師從中收取多少費用:(

hbrk55 提到...

所以我說律師眉飛色舞嘛!

如果你在演講那裡就知道,醫師在律師之前完全沒有招架的餘地。

匿名 提到...

醫師所承擔風險真的很大

匿名 提到...

這各醫療糾紛的算法好像是美國對於醫療糾紛賠償的算法,但台灣的法律似乎也不吃這一套。

所以,或許律師可以開各特別高價,但實際賠償的卻與律師所開的價錢差了十萬八千里。

匿名 提到...

麻醉醫師當然有人跳起來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07/08/21112300160830.html

還有醫學生決定不讓自己往後有跳起來的機會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07/08/post-2.html

hbrk55 提到...

Gush,

今天律師在患者這邊,盡力要錢。

在醫師這邊,盡力不給錢。

矛盾啊! 我都不知道他們如何調適。 ( they work for defensing justice? Ö )

阿瓜,

那篇我本來就看過了,因此覺得力道不夠啊! 感覺不出已進滾水鍋的急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