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26, 2005

父母親的責任

今天報上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個母親將孩子口頭託付給清潔婦自己有急事出去,結果孩子偷溜到大樓地下蓄水池游泳溺斃,父母親告清潔婦,法官判清潔婦賠八百多萬元。

如果自己的孩子,在自己不注意的時候偷溜出去溺斃,恐怕一文錢沒得賠吧?
如果玻璃娃娃是父母或是哥哥自己背而摔死,恐怕沒有民事責任吧!
如果自己騎機車逆向行駛或闖紅燈出車禍使得自己載著的孩子死了,習慣上要對對方追究到底吧!

那麼父母親究竟要負多少責任? 照法官的判定,父母親不必負責任。父母親明明必須小心呵護孩子直到長大孩子們可以自己照顧自己,為什麼隨隨便便委託給人照顧,不自己想一想,這樣的委託適當嗎?如果出事了,風險能夠承擔得起嗎?

那些隨隨便便將孩子口頭託付給別人的人,不應該得到正向回饋。 清潔婦一文未取,也許怕拒絕之後會被炒魷魚,只好保持沉默,被認定是同意委託。 八百多萬賠償了什麼? 社會正義? 父母的悲傷?還是那個清潔婦的逞罰性賠償?還是對我們社會大眾的殺雞儆猴,以後不能幫人家的忙?

我覺得那種父母應該抓去關, 因為父母親應該盡最大的責任。 我不相信小孩子第一次就可以偷溜到蓄水池去,一定曾經由父母親帶過去。 一開始父母親看到沒有救生員,根本不應該帶孩子去。 結果死了卻開始追究大樓管理委員會,追究清潔婦。

我一想到這種不負責任的父母親還敢開口求賠償,就憤怒不已。 活在這個到處都想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的世界,真是厭煩!

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憤怒和厭煩之外,能有什麼實際行動,能減少由於父母的無知、不負責任帶來的兒童傷害呢﹖

有提案我一定簽名。

林檎妹子 提到...

深感認同!

匿名 提到...

沒錯,這些父母,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從來沒想到自己有錯。

更糟糕的是媒體,一點社會正義都沒有。

匿名 提到...

媒體要的是收聽率、收看率,正義?那是什麼?能吃嗎?

gush 提到...

八百多萬賠償了什麼? 社會正義? 父母的悲傷?還是那個清潔婦的逞罰性賠償?還是對我們社會大眾的殺雞儆猴,以後不能幫人家的忙?

真的是撼動人心的說法,法律的盲點,因為沒有此文的判決書,我無法以法律的角度來看此事件。

但每當事情一發生時,往往社會人心就是將自己的過失歸咎於他人時,這真的是非常不合理的態度。

換個角度說這件案件,假若是父母親的照顧疏失使小孩至游泳池而溺斃,我想責任歸屬就應屬於付母親的責任。未盡撫養之職責,而觸犯法律。相對的父母親必定無法得到一定之賠償,反而自己也會因此觸犯法律。
(也就是社會案件中常有糊塗母親將小孩棄置於家中,而那個小孩不幸由樓頂摔落、或者小孩頑皮導致家中失火等,這樣的事情發生後,父母親會因為自己未盡撫養之責而吃上官司。)

唸法律的我,有時在看社會案件時,也會有不同的想法。只是或許是每個人的切入點不同,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假若我是審理這件事的法官,我會詢問這樣的要約與承諾是否有成立?是清潔父的默示嗎?而這樣的默示是否得當?(但我不是法官,所以僅能提供另一角度去思考此問題!)


ps這件事讓我把我好久沒碰的六法拿出來看,我想這對父母親是以民法中債務不履行的角度加上刑法上的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的法條去追究清潔婦的責任!

匿名 提到...

當小兒科醫師許多年了
越來越覺得現在的人很沒有責任感
在我的舊站中(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HSU8001)也曾批評過這些不負責任的父母
新聞中許多兒童意外事件
許多家長聲嘶力竭的怪罪別人
我常想
事件發生當時這些人在哪裡

gi-lish 提到...

真人真事?
他的父母沒有把小孩帶好,還要怪別人?好意思的拿那些錢?
那個法官也實在奇怪,不知道他什麼論點去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