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24, 2006

必也求其死乎?

在台灣人權真的不值錢,媒體天天有亂象,很多人已經見怪不怪,以不正常為正常。

就拿越南新娘的先生被當作鐵道怪客偵辦,卻被媒體逼得走投無路上吊自殺的案子來說。 檢察官和警察不能透露偵查的進度,而媒體也不應該以大眾有知的權利而將關係人當作是罪人,窮追猛打。

本來不想理這些事情,卻在報紙上看到屏東的地檢署為了證明他們有充足的證據懷疑當事人,今天公佈了他們查到的股票交易情形和保險的金額。

我說這個什麼跟什麼啊! 今天就算找出鐵證如山,關係人真的是犯人,媒體和檢警還是錯的。 再怎麼說,關係人罪不及死卻被逼死了。 更可憐的是他們夫妻兩個還在學校唸書的兒子,無辜失去了母親,又無辜失去了父親。

台灣的新聞我是很不願意看的,相信大家也有這種感覺。 畫面上的人,未經法官定罪,卻要被暴露在全國人民的眼前當笑話看。 媒體推擠採訪,講無聊的話,問沒有根據的問題。 人權就在檢警和媒體當中被肢解踐踏了。

舉個例子,警察公佈他們破門而入,抓到毒梟的畫面。 畫面中,警察問當事人,這是什麼,海洛英喔! 一定要當事人說話。 他們都忽略了告訴當事人有可以保持沈默的權利。 偏偏我們天天都可以看到類似的畫面。

即使是犯人,他還是有人權,更何況還沒有定罪。 即使是死刑犯,也不能虐待致死,要給他一個好死,電椅要高壓電,毒要氰化物,槍要正中他的心臟。 今天我們的檢警和媒體,抱著八卦無罪,逼死有理的精神,要羅織罪名給任何一個在他們眼中可能的嫌疑犯。

就像三一九的案子,家屬出來哭訴。可惜這些平凡百姓的話,沒有人聽。 也許檢警是對的,但能不能給更多有利的證據,要每個人都能信服? 把人搞死了,乃是何等重大的事情!

我想起歐陽修的一篇文章瀧岡阡表,是在高中的國文課本裡念到的。大意是說,歐陽修四歲就失去他的爸爸,他的母親從小告訴他爸爸生前的事蹟,要他以父親為榜樣。 他的父親為官,看審判書,多次掩卷嘆息。 夫人問他為什麼。 他說這是死刑犯,要想替他找一條生路都找不到,因此難過。 夫人說,怎麼替死刑犯找生路呢? 老先生這麼說:

『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 如果我幫他找生路找不到,受死者與我都沒有遺憾; 萬一我找到了呢? 正因為有可能找到,可知如果不去找,就可能有人枉死。 我說我常常為這些人找生路,還是有枉死,世上其他人,偏偏是找人的死路要人死。 )

但願我們的社會風氣,能朝向彼此關懷,彼此信任,和睦相處的方向。 我們不需要在半年內改善治安,全無盜賊。 只希望我們的檢警和媒體,不以破案為第一優先,不以收視率,月報率為優先,以此案為誡,好好守自己的本分,尊重人權。


瀧岡阡表 歐陽修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於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於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

  修不幸,生四歲而孤。太夫人守節自誓;居窮,自力於衣食,以長以教,俾至於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為吏,廉而好施與,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餘。曰:『毋以是為我累。』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以庇而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於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於汝也。自吾為汝家婦,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吾之始歸也,汝父免於母喪方逾年,歲時祭祀,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間御酒食,則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之,以為新免於喪適然耳;既而其後常然,至其終身,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歎。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因指而歎曰:『術者謂我歲行在戌將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見兒之立也,後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於外事,吾不能知;其居於家,無所矜飾,而所為如此,是真發於中者邪!嗚呼!其心厚於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於孝;利雖不得博於物,要其心之厚於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先公少孤力學,咸平三年進士及第,為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瀧岡。

  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時,治其家以儉約;其後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苟合於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其後修貶夷陵,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

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又十有二年,列官於朝,始得贈封其親。又十年,修為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遂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天子推恩,其三世,蓋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曾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太夫人。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累封吳國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皇妣累封越國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賜爵為崇國公,太夫人進號魏國。

  於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為善無不報,而遲速有時!,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於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是足以表見於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乃列其世譜,具刻于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於修者,並揭於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鮮,遭時竊位,而幸全大節,不辱其先者,其來有自。

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知青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充京東東路安撫使、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修表。


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但願我們的社會風氣,能朝向彼此關懷,彼此信任,和睦相處的方向。 我們不需要在半年內改善治安,全無盜賊。 只希望我們的檢警和媒體,不以破案為第一優先,不以收視率,月報率為優先,以此案為誡,好好守自己的本分,尊重人權。

但願這樣的願望可以早日實現!可惜的是這好像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檢警若不早日破案,會有聲音批判辦事效率不彰!媒體若不要求收視率以及月報率為優先,難道他們要做慈善團體!這些景象都是現今大環境使然。

但我有另一種看法,今日媒體不可能出現項公視一樣的平衡報導,那乾脆檢察官在辦案時,移居到森山野林之中,沒有電視媒體記者的存在,這樣就不會又今日事件的發生,“媒體領導辦案!”

人權?!對於普世概念就是,只要維護好我自己的人權就好,其他人的死活,我才不在意!

匿名 提到...

我看到這一則新聞
一點都不覺得驚訝
我就知道會發生這種事
從"歷史"的記錄就可以知道了
媒體的"推理"和"想像"的能力
如果昇華去用在對的地方
足以成為一名優秀的"小說家"

匿名 提到...

這種新聞看的很是讓人難過阿~
在窮追猛打嫌疑犯的時候, 豈不是正讓真正的鐵路怪客邊看新聞邊大笑嗎 -____-|||
再怎麼看, 這些案件都有證據不足的地方, 一口咬定就是某某某犯案, 無疑是自欺欺人, 模糊焦點~
若是犯案者甚至有心故步疑陣陷害他人, 檢警調查人員和媒體的推理邏輯卻偏簡單, 甚至只想趕快結案息事寧人, 那恐怕還會有人繼續冤死...
sigh....

匿名 提到...

又是一令人喟嘆的事件~
我們的社會,媒體, 究竟何時才能學會尊重, 揚棄八卦, 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gi-lish 提到...

看了你這篇文章,我發現了我們一直覺得不對勁的地方,就是傳媒和警察都沒有尊重和給與受害人應有的法律權力,更沒有保護保別人的私隱.

有什麼事情都先將件事全面透明化的給所以人知道,從來沒有在受害人角度設想,這當然會使到受害人心理上有重大創傷.

一句話"失望透了!"

匿名 提到...

部落格版主:

您好!我是智邦生活館的編輯。智邦生活館首頁改版新推出編輯推薦-網摘精選單元。在網路上四處為網友們精挑細選好文章。今日拜讀此篇文章,欣賞其中的筆調和觀點,將其選為 2006年3月28日艾瑪美食生活頻道的網摘 (http://digest.url.com.tw/amarylliss/),與網友們分享。我們推薦如果造成你的不便,煩請回信告知(twblogs@gmail.com)。如需好文貼紙,請至 http://digest.url.com.tw/amarylliss/sticker.php 謝謝您!


敬祝 平安

智邦生活館網摘頻道編輯 敬啟

hbrk55 提到...

是啊,尊重。

尊重被害人,尊重嫌疑犯,尊重罪人,尊重受刑人。 只要是人,都有他的權力,免於恐懼,要求溫飽,有機會實現自我,還有自由(不過犯人是沒有的)。

台灣有一天也會有,但不知道要過多少年,並且犧牲了多少人之後才會有。

台灣目前的泰勞反被告事件和ETC的羅生門都還顯示出:

每個人都懷疑政商有勾結,但是都辦不到收送紅包的人。 為什麼沒有人質疑遠通和華磐憑著現有的證據已經可以證明他們有非法動作,為什麼官商勾結的部份,連商的部份都辦不下去?

種種事件可以看出,這個社會的正義是被壓抑的。 我們每個人都看得出來一些端倪,只願我們等待的時間不需要太長。


智邦,

好。

我以前說的不必推薦我五十萬人的網站就是,咳! 知道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