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10, 2005

急救, 病人活 ,施救人被辦 2

之前的文章, 急救, 病人活 ,施救人被辦 有內幕。

我寫的這句
在醫院裡沒有醫護背景但是學過ACLS的研究助理把病人急救回來,卻在這個有醫療糾紛的案子裡,被檢察官起訴。
有待斟酌,這是我身在這個圈子裡獲得的最新消息。

竟然讓我發現莎士比亞寫的,To be or not to be, that was the question. 指到問題的核心。

1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To laugh or to cry, that is the question.

再詳盡完善的法律落到特異的闡釋者手裡,就出現這樣奇怪的結果。

關鍵問題仍在於到底起訴病家是不滿什麼?這點都沒看到提起。

匿名 提到...

還有,幫助不良於行的人上下樓梯不幸出意外,也要負擔法律責任,以後還有人敢出手幫助別人嗎?

也不見大記者去深入追查這種新聞。

hbrk55 提到...

Jammy,
媒體的報導,有時真是很浮面,我現在告訴你一個我聽到的說法,然後,整個事件就可以拼湊起來了。

好,假設這個研究助理是醫師但是不具備醫師的身分,或說,就醫師法的定義裡他不是醫師但是平日他做醫師的事情。

值班的醫師遇到病人要急救,不管成不成,不是癥結所在。後來醫院和病家出了醫療糾紛,整個案子會經過台北市衛生局。 衛生局檢閱病例的結果,發現不具醫師身份的人,行醫師執業的事實,於是提起公訴,交由檢察官處理。所以事情至此,合情合理,家屬也不過分,檢察官和衛生局都沒有多事。

也許這時候醫院要這個’研究助理’在檢察官面前說自己是研究助理,以免把事情鬧大。也許檢察官已經知道了,只是和這個不具醫師合法身份的人達成了認罪協議(這是我亂揣測的部分),罰錢了事。 果然這件事情的焦點轉移了,應該很快要消失在世人的記憶裡。

所以外人看來這事件非常荒謬,見義勇為的研究助理急救行為被罰以巨款。 真相被隱匿的結果,保護了醫院,保護了醫師,讓檢察官快快結了案子。但是犧牲了法理,誤導了自在人心的公道在現世的價值觀,創下了一個非判例但是人人都覺聳動的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新標準。

記者再怎麼厲害,能追出這種幕後的背景嗎?

匿名 提到...

I see.

"記者再怎麼厲害,能追出這種幕後的背景嗎?"

我認為記者可能沒作好追查功課,或是選擇性報導,只求聳動。

但是話說回來,記者再怎麼厲害,他們敢全部揭露真相,得罪所有的醫院和醫院老闆的後台嗎?

匿名 提到...

很早就學這樣的功課是好的,身為看新聞的民眾也不用太忙著在一開頭就批評,畢竟不是何核心人物,不知道其中的內幕,不知道媒體背後又有誰操縱,目的何在....何況又是別人的事情,說實在,看看就好...
並不是冷漠,是因為錯誤的投注熱情在沒有經過查證的事件上,畢竟沒啥幫助,只是被操作,被煽動罷了...u_u

匿名 提到...

基本上這整件事不完全是真的.
我在法務部的系統查過,
並沒有該起訴書,緩起訴處份等,

只有民事判決.

所以,
1.該住院醫師未起訴
2.那是和解,不是罰金 (而且主角是主治醫師)
3.下次有類似新聞,我們還是應該多加求証,
抱著EBM的精神,才不會被無良的記者牽著鼻子走.

hbrk55 提到...

啥米是EBM啊?

原來網路上能人甚多,可見得社會的正義還是存在著,雖然是低迴在少數人的心裡面。

很多醫院還有萬年住院醫師,考不上國考,非常辛酸。沒有醫師執照,雖醫學系畢業,他們的日子和待遇比我們更差。 問題是醫院需要人力,像我們這種不大不小的區域教學醫院才有主治醫師自己值班,醫學中心有住院醫師,小醫院裡就各憑本事了。

我也認識一些這樣的醫師,他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群,必須隱藏起來。 我但願他們都已經考過國考了。 不要再被醫院壓榨他們的勞力。

匿名 提到...

這個我剛好知道, EBM=evidence-based medicine 就是證據醫學, 或是實證醫學(這個更普遍的術語似乎誤解了實證的本意), 也就是遵循一套步驟選用有證據支持, 最好的診斷治療方法來幫助病人.

以下是我學弟(大一醫學生)的部落格留言, 和您的見解很接近. 後一則是我在同一部落格的留言. http://linshi.twbbs.org/blog/item/roseman/52777 )

dogking 提供的判決書與記者報導的應是同一案子. 這個法院判決(檢察官不隸屬於法院)的結果是自訴不合法, 退回檢察官另行偵辦. 而報紙報導的應是之後檢察官依職權緩起訴的決定. 姚女無照行醫應該才是檢察官給予有罪但緩起訴的原因. 用「法律認定,急救是醫療行為的一環,除非遇到空難、火警等重大災難、出現大
量病患待援時,才可由不具醫師資格、僅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傷、病患急救。」的理由給予罰款五萬, 而不是依密醫罪起訴, 是這則新聞報導(或緩起訴書)令人覺得悖離常理, 另有隱情的主因.(包小拯 於 August 14, 2005 08:32 AM)

林家如果走自訴的法律途徑, 依法檢察官必須立刻停止偵辦, 並把查得的證據轉移給法院, 而訴訟兩造都可以查閱這些證據. 報紙報導的顯然不是自訴的判決, 而且應該後來也沒再走自訴途徑, 所以檢察官才有機會做出緩起訴. 檢察官近幾年才始使有緩起訴權. 另外有網友說網路查不到緩起訴書所以沒有這個書類, 這是蠻危險的說法. [補充: 這樣的說法成立的先決條件是網路的某個資料庫完整且窮盡地收集所有處分書類] (markov 於 August 16, 2005, 12:00 pm)

匿名 提到...

的確是查不到那份緩起訴書...
(我是請檢察官查法務部的內部網路,該資料庫也許不是完全收納過去所有處份書,不過最近六年的都查得到.)

匿名 提到...

想來新聞報導最好當作推理小說來看,這樣就可以多動腦。

有一點題外話:
常有這樣的疑問:如果醫療人員是有一輩子經驗的,但無行醫執照,是不是比剛拿到行醫執照,但經驗不多的好一點呢?

匿名 提到...

好像有一個醫師是行醫經驗很豐富,但是卻沒有醫師執照的~是....怪醫黑傑克...嗎?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呵

有時候去美髮店看到一些八卦雜誌報導的內容
覺得有些記者,似乎更適合當"小說家"呵...
總是充滿想像力

hbrk55 提到...

身為一個醫師,EBM的縮寫不知道,應該被計三大過免職,吊銷執照。 呵呵。

我們真的和實證醫學離得蠻遠的,因為都拿現成的定論來行醫,比較沒有作研究了。

醫學日新月異,不能一直守舊不前。 經驗固然重要,但是新知也很重要。我們骨科會進修新的骨科知識和技術,但是其他方面的就少了。

比如微生物方面的進展,我就很少接觸。有時細菌培養的報告出來, 才發現又多了我不認識的細菌。 這些新知識, 剛剛畢業的醫師應該比我們更知道。

匿名 提到...

>拿現成的定論來行醫,比較沒有作研究了

很難講阿,很多所謂在醫學課本上的定論,在基礎醫學研究領域還不算完全確定阿(就算是一時確定的東西,過幾年也是有可能被翻掉),hbrk有呆過米國,若是呆做研究的醫學中心的話應該會比較知道這些,總覺得台灣連醫學中心的研究風氣都不盛,有些糟糕~

另外,原來那些考不過國考的是這樣的結局喔 @_@, hbrk兄沒說我還真不知呢...

匿名 提到...

哪有「人」能夠「全知」?只盼能抱著求新知、不堅持已知的想法,繼續不斷增長智識。

像有時跟專科醫師談話,拿網路上的新病例或研究給他看,他還謝半天。這就讓病人覺得非常受重視。